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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市工伤赔偿计算表(暂行)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4-29 11:11)    点击:272

2013年深圳市工伤赔偿计算表(暂行)(单位:5218元)

赔偿项目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社保)

一次性伤残津贴(社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一次性护理费(社保5218

工伤赔偿合计

非法用工赔偿金


标准

最低数额

标准

最低数额

标准

最低数额

标准

(按月)数额

(最低数额)

标准

最低数额

1级伤残

27个月

84531.6

90%120个月

338126.4

15个月

46962

60%

3130.8


16倍年工资

944256

2级伤残

25个月

78270

85%120个月

319341.6

14个月

43831.2

50%

2609


14倍年工资

826224

3级伤残

23个月

72008.4

80%120个月

300556.8

13个月

40700.4

40%

2087.2


12倍年工资

708192

4级伤残

21个月

65746.8

75%120个月

281772

12个月

37569.6

30%

1565.4


10倍年工资

590160

5级伤残

18个月

56354.4

70%(解除单位按月)

2030

10个月

29508



8倍年工资

472128

6级伤残

16个月

50092.8

60%(解除单位按月)

2030

8个月

23606.4



6倍年工资

354096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解除单位)








50个月

156540








40个月

125232







7级伤残

13个月

40700.4

25个月

78270

6个月

18784.8


129835.2

4倍年工资

236064

8级伤残

11个月

34438.8

15个月

46962

4个月

12523.2


88524

3倍年工资

177048

9级伤残

9个月

28177.2

8个月

25046.4

2个月

6261.6


56065.2

2倍年工资

118032

10级伤残

7个月

21915.6

4个月

12523.2

1个月

3130.8


35409.6

1倍年工资

59016

工伤死亡

丧葬补助金

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最低额

数额

标准

数额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1308

配偶40%其他30%,孤老幼加10%,按月发,以工亡者月工资为基数和上限。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576880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736950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丧葬补助金

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

一次性抚恤金


3个月平均工资

15654

6个月工资

31308

在职的6个月,离休的3个月

31308/15654

备注:1、单位支付全部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按公差70%报销,转院治疗的交通食宿全报。治疗期间工资福利不变,自受伤之日起至伤残评定日止(最长24个月)。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医疗补助以职工本人的工资为基数,一次性护理费、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本人月工资不足平均月工资的60%时,按60%计算(3130.8);超过其300%的,按300%计算(12645元)。非法用工的赔偿基数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前段时间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非法用工导致伤残的赔偿基数为用工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导致死亡的支付20倍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次性赔偿金及10倍上述标准的丧葬费等其他赔偿金。

4、此表的数据是以2014年深圳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分别为:62626元/年,5218元/月。如果政府数据有更新,按新标准。,62626, 5218

5、深圳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 20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

6、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7、工因各种原因死亡而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的,均可按照非因工死亡的标准获得一定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如下:
一、如果在深圳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2010年深圳月平均工资标准为4205元,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在广东省其他地方的均可按照本规定获得补偿,但是月平均工资各个市有差异,具体可上网查询或者向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
二、如果在深圳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
(一)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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